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投资环境
广西政策优势
作者:管理员 来源:本站 发布时间:2015年02月12日 10:15 点击数:

广西同时享受少数民族地区自治政策、西部大开发政策、沿海地区开放政策和边境地区开放政策。

 

  国家西部大开发的优惠政策。广西是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十二个省市区之一,享有国务院《关于实施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》和《关于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》规定的五大类十九条具体优惠政策措施,包括了西部开发的产业政策和区域政策,增加资金投入的政策,增强西部地区的吸引力,提高竞争力的举措,吸引人才和发展科技教育的政策等。尤其在产业发展上,对国务院发布的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》中的鼓励类产业、《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》中规定的产业;有色金属、电力、汽车、食品、医药和高新技术等6个广西确定的重点产业;农产品加工和旅游资源开发;投资参与机械、制糖、林产、建材、钢铁锰业、化工、日用品等7个产业的改造等,企业所得税均可减按15%的税率征收。广西根据国家赋予少数民族自治区的自治权限和国家有关文件精神,2001年底出台了涉及投资、税收、土地、矿产资源、价格和收费等六个方面贯彻国家西部大开发政策的措施。2003年,广西又出台了提高对外开放水平、改善投资软环境等四个重要文件,进一步明确扩大开放的一系列政策措施,投资环境进一步改善。

 

  边境贸易优惠政策。对边境小额贸易企业通过边境口岸进口原产于毗邻国家的商品,除极少数商品外,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按法定的税率减半征收;边民通过互市贸易进口的商品(仅限生活用品),每人每天价值在人民币3000元以下的,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;边境地区对外经济技术合作项下换回物资的进口,享受边境小额贸易的进口税收政策;边境小额贸易企业同时享有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经营权,可开展与毗邻国家边境地区的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业务。

 

  少数民族地区优惠政策。依照法律规定,民族自治地区的自治机关除行使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外,可以依照法律规定行使自治权,可以根据本地实际,在不违背宪法和法律的原则下,有仅采取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,加快民族自治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。

 

  沿海开放政策。广西作为西部省区中唯一沿海的自治区,享有国家施行的各种沿海开放优惠政策。